法帅网小编要严肃的提醒大家:这种想法,在法律实务中往往是致命的误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时效的中断需要“硬证据”支撑。对方私下转给你一万块,如果没有在转账备注里写明用途,或者你们之间没有签署明确的书面确认函,到了法庭上,风险极大。对方完全可以主张这是“另一笔往来款”甚至是“赠与”。一旦对方律师咬定这一点,而你拿不出书面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履行判决义务”,法官很难直接认定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3063号裁定书中就明确指出: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清晰、明确。含糊其辞的“慢慢还”,或者没有书面记录的口头承诺,在法律的天平面前证据力度轻如鸿毛。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债权人拿着胜诉判决书,因为粗心大意或者不了解申请执行时效,到最后却只换来一纸《不予执行裁定书》的原因之一。
法帅网小编提醒各位当事人,想要打破这个僵局,避免申请执行时效风险,请务必!请必须!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盯紧“两年”执行时效生死线。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按时给钱,哪怕他承诺再真诚,你也要在两年内去法院立案大厅填那张申请表。这是最稳妥的“续命”方式。
第二:催收必须“留痕”。如果暂时不申请执行,你必须通过EMS寄送催款函。关键点在于:保留邮寄底单,并在函件内容中明确债务金额,要求对方书面确认收到。
第三:部分还款要“定性”。如果对方承诺先还一部分,立刻让他签一份《还款确认书》或《补充协议》,明确这笔钱是归还哪一笔判决款项,并确认剩余欠款金额。
法帅网最后再提醒各位当事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保护那些只顾面子、不要证据的“老好人”。如果担心法律专业知识不足,应对案件不充分,可以委托专业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或者北京专业执行律师全程办理,专业,省心,高效。
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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