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已经开庭并作出判决,但是当事人对法院判罚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两种程序解决:
一,上诉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书面上诉状,并按照规定预交上诉费,若逾期未交上诉费或者逾期未上诉则判决生效。
二,申请再审
若判决已经生效,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其他原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同样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法帅网在此友情提醒您:无论是上诉程序还是申请再审程序均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建议委托专业上诉律师进行处理。避免通过一些非法途径解决,错过了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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