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确立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里的“事实”,特指法律事实,即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事实,也可以是有真实明确证据可以佐证的事实。
像“据传”、“据说”这些词语属于典型的传闻证据。在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中,未经核实的传闻通常不具备证明力,所以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不仅据说,传说这些词汇不能用,类似好像这种不确定性词汇也不可以用,这种词汇代表了陈述人的主观臆测和不确定性。在实际案件审理中,法官也不会根据这种凭主观猜测的说法做出判决的。
1.降低文书可信度与专业性: 起诉状是原告对案件事实的正式法律声明。使用模糊法律用语会让法官认为原告并未掌握核心证据,或存在恶意诉讼、扰乱法庭秩序的嫌疑,从而在自由心证中对原告产生不利预判。
2.导致举证责任履行失败: 原告负有严格的举证责任。如果在起诉状中就承认事实是“听说”的,往往意味着原告无法提供原始证据。一旦被告否认或者要求提供证据,原告将直接面临败诉风险,因为法院无法支持无证据的主张。
3.引发名誉权纠纷: 如果原告将未经证实的“据传”内容(如道德瑕疵、违法行为等)写入公开的起诉状并送达被告,反而可能被被告反诉侵犯名誉权,得不偿失。
为了避免“法庭变菜市场”的尴尬,当事人在撰写起诉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确凿性原则: 只陈述有证据支撑的事实。例如,不要写“据说被告欠款”,而要写“被告于X年X月X日出具借条(见证据1),承诺于X日还款,至今未还”。
2.善用调查取证程序: 对于确实存在但个人无法获取的线索(如银行流水、房产信息),不应在起诉状中写“好像有”,而应在立案后向法院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书》,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持令去有关部门调取,将线索转化为合法证据。
3.区分“事实”与“推测”: 如果某些情况仅为推测,可作为代理意见在庭审辩论阶段提出,并说明推测的依据,但绝不能作为既定事实写入起诉状。
法庭是严肃的司法场所,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作为正在起诉或者准备起诉的每一位当事人,一定要去了解并掌握,类似起诉状怎么写才规范,等专业法律文书写作技巧,因为这是你能否“踏进”法院大门的第一道考验,避免使用模糊法律用语,如“据传”、“据说”、“好像”等词语。用严谨的语言和扎实的证据构建你的诉讼请求。在即将开始庭审前,注意提前了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举证分配责任,坚持证据裁判主义,只有这样在庭审中才能赢得法官的尊重与支持,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意:本文系作者基于生活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编写而出,旨在帮助大众了解法律常识,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者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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