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的房产被查封拍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房产系其个人所有,未及时办理过户,最终法院审查认定,案外人的主张不足以排除申请人执行。
法院判罚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
1.王某主张的离婚协议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房产未过户且债务形成在先
2.王某未证明购房款支付及实际占有,故其权益不足以排除执行。
法院判决:
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准许继续执行房产。
王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引用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建议:
1.为避免类似纠纷,夫妻离婚时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
2.债权人申请执行前,应核实债务人财产状况,防止恶意转移财产。
3.案外人主张权益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支付、实际占有等事实。
法帅网建议:遇到民间借贷涉及房产拍卖,执行异议等问题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1、免费咨询的回复内容是平台法务基于咨询者提交的咨询信息结合对相关法律条例的理解给出的回复信息,仅供参考,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2、提交咨询时,请勿涉及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任何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电话号码,住址,银行账号等信息。
3、为了更快,更准确解决问题,允许平台推荐律师和我联系。
Copyright @ 法帅网 苏ICP备2021053723号-13
苏公网安备32031102020231号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 随时追问

法帅抖音号
案件接洽 合作加盟
友情链接:
中国法律服务网Copyright @ 法帅网 版权所有 ICP:苏ICP备2021053723号-13
苏公网安备32031102020231号
技术支持: 明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