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使用近似商标,造成与知名品牌混淆,令消费者造成误解,被判赔偿将近50万
2022年2月,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在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智能电器时,使用与某知名品牌“Y听”(已注册第9类商标)高度近似,且未经注册的“Y聆”标识,造成与知名品牌混淆不清,令消费者造成误解,误以为是某公司旗下产品,由于涉案产品销量极大,对品牌造成影响,商标权利人广泛收集证据后起诉索赔,法院依据《商标法》第57条,最终认定为侵权行为,判定赔偿30多万并销毁已经生产还未销售的侵权产品。
经法院审理认为,某科技技术公司销售产品使用的“Y聆”标识与知名品牌已注册商标“Y听”字形读音高度近似,且双方都属于数码电器产品,在案件审理期间,某科技公司也未做举证说明。遂综合判定属于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法院在判赔的时候,综合考量侵权时间,侵权产品销量等因素去酌定赔偿金额。
法帅网在此友情提醒:企业在产品上线销售前,一定要通过中国商标网检索是否存在近似商标,并在使用商标前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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