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约定,若还款逾期,房产所有权归出借人,这样约定是否符合法规定?
经法院审理认定:赵某和胡某签订《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利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借贷关系明确,现赵某还款违约,胡某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转让商铺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不设立抵押权。本案中,赵某与胡某仅仅签订借款合同,并未签订抵押合同,且未到房产备案管理中心做抵押备案。且合同中约定“若逾期未还款,商铺归胡某所有”的流压条款更是违反了《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最终法院判决:赵某仅能作为普通债权人主张赵某还款,无权要求赵某转让商铺所有权,也无权优先受偿抵押物。
法帅网在此友情提醒:涉及到不动产抵押的情形,一定要签订抵押合同,一定要到不动产中心做抵押登记。切勿约定债务到期直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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