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银行贷款,出于友谊帮忙签字做担保,朋友逾期了,自己受多大牵连?承担多少责任?
2025年,王某为好友李某的6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是并未约定担保期限。2025年李某逾期未还款,银行直接起诉王某要求代偿。王某辩称其“只是签字帮忙”,不应该承担代偿还款责任。于是,银行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签字生效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李某还款逾期,银行有权利要求王某代偿,最终判决王某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风险分析:
担保效力:根据《民法典》第686条,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属于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任意选择追偿对象。
担保时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内未主张权利,担保人可免责(《民法典》第692条)。
人情陷阱:超70%民间担保纠纷源于“不好意思拒绝”,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范围。
法帅网风险提示:
三不原则:不轻信口头承诺、不超额担保、不代签他人姓名
救济途径:担保人代偿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但需注意2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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