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拖欠货款,并否认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条款,这个时候注意及时整理对方违约的证据,包括对仲裁协议效力条款认可的证据,及时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法院依据《仲裁法》裁定仲裁协议有效,并创新适用“司法建议函”:
1.要求山峰集团限期参与仲裁,否则纳入诚信黑名单。
裁定通过全国司法链平台即时送达后,山峰集团因融资受阻主动和解。
仲裁委联动法院组织线上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山峰集团支付欠款150万元(含利息),小林放弃违约金。
2.法院同步出具《仲裁合规证明》,消除山峰集团商誉风险。
1.《仲裁法》第27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仲裁法》第31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权利人:
1.签约时全程录像并用区块链存证工具固定证据,明确约定仲裁条款
2.遇对方否认效力,立即申请“确认之诉”,避免程序拖延
违约方:
恶意否认协议将面临“失信惩戒+罚款”,主动履约可获《信用修复函》
法帅网友情提醒:遇到货款或者涉及合同条款等协议纠纷时,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介入处理,及时整理证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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