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时候,没注意到这些细节,导致被判赔将近300万。
2022年某建筑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合同约定项目工期12个月,工程交付逾期的话,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在施工期间,建筑公司因下游材料商供货延误,再加上与施工人员产生了薪资劳务纠纷问题导致工程整体延误3个月。于是业主方起诉至法院追究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建筑公司未按照签订施工合同中特殊情况约定条款,未及时向业主方出具书面延期申请函,并说明情况,且下游材料供应商系建筑公司单方选定,供货延误不属于业主方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承包人可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建筑公司可另案追究责任。另外关于建筑公司与施工人员劳务薪资纠纷属于建筑公司内部问题。综上所述,法院判赔违约金270万。
法帅网在此友情提醒: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明确材料变更,突发情况,工程变更等情况处理方案和流程,提前预判工程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合同签订之前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审核,提前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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