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老公偷偷打赏平台女网红,这个钱能否追回?
市民胡小姐和李先生是夫妻关系,俩人辛辛苦苦工作,日子还算过的殷实,同时俩人也积攒了一些存款。可是最近胡小姐发现老公存在异常行为,手机不离手,下班回到家什么也不做,拿着手机就到卧室看直播,吃饭的时候也看直播,甚至去厕所的时候手机也不离手。尤其是和老公聊天的时候,老公的眼神不对,老是躲闪。于是,一次趁着老公洗澡的时候,偷偷把手机拿过来解锁看了一下直播记录,看了一下下单记录,老公前前后后在平台上充值打赏了将近10万块。胡小姐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于是给法帅网后台法务私信留言,询问这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打赏钱能否起诉追回?
首先,李先生已满18岁,属于成年人也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李先生在短视频平台,提交资料,绑定银行卡,注册账号,观看直播,充值打赏,在这里与平台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李先生是成年人,具有独立实施民事行为能力,充值打赏主播,是正常的网络消费,没有违法法律,更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另外被打赏的女主播与平台也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其并没有直接收到李先生打赏金额,而是由平台等运营方收取中间服务费后,再打给主播。如果在这里胡小姐想要起诉平台或者女主播,返还打赏的夫妻共同财产,大概率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法帅网在此寄语:家,有丈夫,也有妻子。有爱,更有责任。勿要打着自由的幌子,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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