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后仍继续遭受跟踪,恐吓,辱骂等家庭暴力的,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及时报警。后续,视情况向所在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判罚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赵先生的行为符合《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构成对李女士人身安全的现实威胁,遂于申请当日作出裁定:
1.禁止赵先生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及其近亲属;
2.禁止其进入李女士住所及工作单位;
法院同步将裁定送达公安机关、社区及妇联,启动“司法+公安+基层”联动执行机制。
不久后,赵先生违反禁令再次骚扰李女士,法院对其训诫并警告:若再犯将处以罚款、拘留或刑事追责。
最终,赵先生承诺遵守保护令,双方同意通过诉讼解决经济纠纷。
引用的法律条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3.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建议
如经常遭遇家暴,跟踪,骚扰等威胁,建议:
第一,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照片、通讯记录等;
第二,及时向居住地或暴力发生地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或口头申请均可;
第三,若保护令被违反,迅速联系公安机关或法院求助,违者将面临罚款、拘留或刑事责任。
同时,社区和妇联可提供辅助支持,确保保护令有效执行。
法帅网友情提醒:当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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