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中,工程竣工,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为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
判罚结果
法院依据《民法典》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认定,实际施工人张某依法享有工程款请求权,且农民工工资部分具有优先受偿权。判决总承包公司支付张某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80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部分优先受偿。总承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社会意义
本案明确实际施工人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法律地位,强化对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体现“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司法导向。
法帅网提醒
企业要有企业应有的担当和责任,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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