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长久失联,被法院宣告“死亡”复活后,向法院提起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要求相关财产处分人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诉求吗?
河北的李某外出务工因与家人长久失联,家人四处寻找打听,都没有音讯。2010年被妻子王某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依法公告后作出死亡宣告判决。在此期间,王某将李某名下房产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家庭生活。2023年,李某突然返回家乡,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获准。李某要求王某返还房产或赔偿损失,王某则以房产已出售且款项用于家庭开支为由拒绝。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无权处分其财产,要求返还房产或赔偿市场价值。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申请宣告死亡时未隐瞒李某行踪,房产出售行为系为家庭生活所需,且款项未用于个人牟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
1.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需考虑财产实际使用情况。
2.王某出售房产行为系为家庭生活,且李某长期失联未尽家庭义务,故不宜全额返还。
法院综合房产出售价格、家庭实际支出及李某过错等因素。
最终法院判决:
王某向李某返还房产出售款的60%,即人民币120万元。
法院强调:
死亡宣告制度旨在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撤销宣告后财产返还需兼顾公平与实际情况,避免对善意取得财产者造成不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被宣告死亡人及其家属应及时沟通,避免因失联引发法律纠纷。
2.撤销死亡宣告后,财产返还请求需考虑财产实际使用情况,法院将综合评估后作出判决。
3.建议利害关系人在处理被宣告死亡人财产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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