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红因感情纠纷问题,被AI换脸在短视频平台遭遇网暴和诽谤,于是在律师指导下,收集证据,公正侵权视频,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核实审查后,48小时发布人格权侵害禁令,全网下架侵权视频。
法院认定张某行为构成严重人格权侵害,裁定:
1.48小时内全网下架全部侵权视频(含第三方平台备份);
2.禁止张某及关联方再发布涉林某视频;
3.罚款张某10万元,若不执行处罚升级。
后续小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此案正审理中。
1.《民法典》第997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2.《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证据第一:立即公证侵权内容,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
2.双线维权:同步向平台举报+法院申请禁令;
3.预防性覆盖:申请时明确要求“禁止未来侵权行为”;
4.追责衔接:禁令生效后15日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避免超时效。
法帅网友情提醒:玩笑要适度,切勿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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