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股权代持,公司融资上市了,代持方开始反悔不承认了。
2023年8月,某市人工智能创业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发生股权纠纷。创始人王某因为个人原因,与朋友张某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张某显名持股34%。2024年公司迎来B轮融资,张某开始不配合股权变更,认为代持股份本身为其所有,导致公司这一轮融资中断,为此,王某将张某告上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与张某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确认代持协议有效,根据公司注册工商资料等证据显示,履行股东出资最终行为人是王某,王某履行了股东义务,且在企业日常运营中,也是一直由王某履行股东权力。根据《公司法》规定,王某为股权实际拥有人。综上法院判定:李某恶意违约,王某对于融资中断承担主要过错,最终判赔李某返还历年分红600万加违约金200万,因王某原因导致融资中断,王某承担赔偿投资人预期利益损失1200万。
法帅网在此友情提醒: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一定要约定解除代持条件,协议尽量经公证,且明确约定显名股东违约金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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