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被广泛应用,公开销售获利,著作权受到侵害。此时,著作权人或者权利人要及时收集著作权侵权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阻止侵权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支持刘某的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申请,
1. 要求平台在24小时内删除全部侵权链接,
2. 并责令相关商家停止生产与销售侵权商品。
平台迅速执行,涉案商品购买链接全部下架。
后续诉讼中,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9.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本案高效运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诉前机制,为原创者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路径,彰显司法对创新成果的强力保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1. 创作者遭遇著作权侵权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收集对方侵权证据,包括销量数据,侵权方主体信息等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基础准备。
2. 整理证据完善后,并尽快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即诉前禁令),尽快阻断侵权大范围传播,防止损失扩大。
3. 建议原作者或者创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尽快向国家知产行政部门申请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明确权属。
法帅网建议: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协助,能显著提升侵权商品下架效率与整体胜诉率,第一时间保障合法权益,减少品牌损失。
说明:本文是作者基于生活经验和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编写而出,可能具有局限性。不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也不构成法律意见,更不可作为胜诉案例证据出示。案件判决结果,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证据等综合情况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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